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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邓州市公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措施(附:邓州市学籍管理流程)2017-08-31冯老师为你念书关于规范邓州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事情的通知各中心校、学区,局直学校: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提高信息化治理水平,我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严格根据《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划定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1)的要求执行,针对学籍中泛起的有关问题以《中小学学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置惩罚措施》(见附件2)来解决处置惩罚,学生学籍的管理以《邓州市学籍业务管理有关流程》(见附件3)来组织实施,希望各单元接通知后,组织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吃透精神,严格法式,贯彻落实。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划定实施细则(试行)2、中小学学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置惩罚措施3、邓州市学籍业务管理有关流程邓州市教体局附件1: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划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提高科学治理水平,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措施》、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治理措施》和《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治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执法法例,联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治理划定。第二条 学生学籍治理接纳信息化方式,实行省级统筹、县级卖力、学校实施的治理体制。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全省学生学籍治理事情,指导、监视、检查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学生学籍治理事情;根据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情况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流;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直管学校的学籍治理事情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举行相应治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详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直管学校学生学籍治理事情,督促学校做勤学生学籍的日常治理事情。学校卖力本校学生的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治理事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设第三条 小学和初中均实行秋季招生、入学。凡当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小学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儿童入学。
第四条 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建设学籍。第五条 学生初次管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收罗录入学籍信息,建设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设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罗:(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更情况;(二)学籍信息证明质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三)综合素质生长陈诉(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术与艺术特长、到场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四)体质康健测试及康健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六)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实时批准学生信息。第六条 学籍号以学生住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稳定。
第七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设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设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使用电子学籍系统举行查重。
学籍治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吸收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吸收未按划定管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残疾水平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负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设学籍。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治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治理员卖力治理。学校应保留第六条(一)、(二)、(三)、(五)款纸质档案。
第九条 如学生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住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住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批准变换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第三章 学籍变更第十条 转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准予转学:学生怙恃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跨省、市、县(市、区)迁移或在本县(市、区)内跨学区、乡(镇)迁移的;学生怙恃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恒久因公出国(境)事情、支援边疆建设、现役武士(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流感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跨省、市、县(市、区)迁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流入地就学的。(二)需要管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其怙恃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效证明质料向转入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转学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再到转出学校和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转脱手续。
审批历程在网上完成。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跨省转学的学生除了上述相关证明质料,还须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的学籍证明。(三)转学一般在新学期开学后1个月内管理。切合转学条件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划分在10个事情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不按划定时间或条件举行审核操作的,上级主管部门或系统可举行强制干预。(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学生休学期间以及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第十一条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第十二条 休学、复学(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休学:1、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2、学生在一学期内一连请假(包罗病、事假)时间凌驾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二)因病假管理休学手续须由学生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因事假管理休学手续由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后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准予休学。(三)休学期限一般为1年。
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经学校审核,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继续休学。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学生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院认定治愈或认定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审核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即可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实时督促学生复学,督促无效的由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服务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学校瞄准予复学的学生,根据接续学业原则摆设就读年级。(四)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管理相关手续。
回到境内后仍接受义务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第十三条 退学辍学(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学、退学,不得开除学生;(二)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接纳措施防止学生辍学。学校发现学生辍学应实时接纳措施,努力使其复学。
同时将学生辍学情况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服务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使用电子学籍系统举行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 留级、跳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责令学生留级。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
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且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学生,其怙恃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上传学校签章后的跳级申请电子影像件,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跳级。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跳级不能跨学段,且限于本校规模内。
第十五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事情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失踪或被刑事拘留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学校要实时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不得取消其学籍。第四章 学籍档案治理第十六条 正常升级、转学、升学学生的学籍档案转接,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七条 学生管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实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第十八条 学生转学或在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结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须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
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生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划定管理。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治理。学校打消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元治理。
第十九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举行转接或学生结业时,学校应实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质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实时对学生学籍变更信息举行更新。
第五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条 学籍治理员应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和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治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变更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更信息准确。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设严格的保密制度,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非经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第二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细则的划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置惩罚。
第二十四条 学校违反本细则的划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一)不为已吸收学生建设学籍档案的;(二)以虚假信息建设学籍或学籍档案的;(三)不实时把学籍变更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四)不实时陈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五)吸收学生不为其管理转学手续的;(六)不按划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八)擅自更改或处置惩罚学生学籍信息的;(九)违反本细则划定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对学籍治理事情结果突出的单元和小我私家举行表彰。
附件2:中小学学生学籍相关问题处置惩罚措施一、细化学籍号相关划定1.建设正式学籍号定期下发机制将未分配正式学籍号的学生数据与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举行比对,通事后分配“G”字头正式学籍号,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后,通过学籍系统下发。对于没有提供身份证号但查重没有问题的学生,分配“J”字头正式学籍号。
探索允许“J”字头学籍号,在学生增补身份证相关信息并通过查重认证之后,变换为“G”字头学籍号,但生存历史信息。2.维护“G”字头正式学籍号的权威“G”字头正式学籍号通过了全国查重、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等一系列法式的严格磨练,是学生身份的权威标识。原则上不允许删除“G”字头正式学籍号,如涉及问题学籍确需删除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佐证质料报教育部处置惩罚。
身份证号发生变化的,在通过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后,将根据规则变换学籍号,并生存历史信息。3.“G”字头正式学籍号关键信息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是两项关键信息,若需修改,应由学生所在学校学籍治理员在学籍系统内上传相关证明质料照片,县级学籍主管部门核办后,重新举行全国查重和身份比对。
4.保障暂时学籍号学生的权益暂时学籍号以“L”开头,是每个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之前的必经阶段,是学生获得正式学籍号前管理各项业务的依据。各地各校在管理有关业务时要对持有暂时学籍号的学生一视同仁,切实保障其正当权益。二、关于非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籍全国中小学生原则上应通过与学前教育治理系统对接或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设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设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每月月末将学生名单按划定的花样提交教育部教育治理信息中心举行全国学籍查重。
查重通过的才气新建学籍,查重不通过的,应按划定管理转学手续。三、关于转学和结业后跨省就学业务管理1.简化转学证明质料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治理员处置惩罚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卖力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质料的盖章审批。
因此,通过学籍系统管理转学,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入学校(吸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质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质料。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管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质料。2.进一步规范结业后跨省就学核办转入省份应明确外省学生就学和升学的条件,指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妥善处置惩罚和核办结业后跨省就学。
学生结业学校所在区(县)学籍主管部门要认真卖力核办结业后跨省就学申请,对于外省份同意吸收的要实时管理,不得以吸收省份可能违规招生、学生分数可能未到达吸收省份要求等理由驳回申请,淘汰跨省业务纠纷。3.明确有关业务管理提倡时间为做好结业结业和升级处置惩罚事情,每年从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提倡转学业务,其他时间均可提倡,7月15日零时之前提倡的转学业务可继续管理。
各地各校应在7月30日前在学籍系统内完成中小学生结业结业操作。结业年级学生的转学业务和问题学籍处置惩罚应在结业结业操作之前管理完毕,否则转学业务将被清理,清理后须按划定重新提倡申请。全国非结业年级中小学生升级时间为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举行。
升级操作不影响非结业年级学生之前已经提倡的转学等业务的管理。每年结业后跨省就学新业务提倡时间限定为8月15日零时至12月14日24时、3月1日零时至5月31日24时。各地招生处置惩罚事情应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4.清理超期转学和结业后跨省就学业务转学和结业后跨省就学业务提倡后,每个环节均应在10个事情日内核办完毕。
对于提倡后凌驾90天未完成的业务(不含已经进入调档环节的业务),学籍系统将在后台自动清理,清理后,转入学校需重新提倡申请。学籍系统将增加监控功效,除寒暑假外,未在10个事情日内完成核办的责任单元将被记载并纳入月度通报。四、关于结业年级学生业务管理1.妥善处置惩罚结业生问题学籍为保障学生权益,各地各校应只管在学生结业前完成结业年级学生问题学籍处置惩罚,未及处置惩罚的结业年级问题学籍学生应允许其结业和招生。相关学生结业后被招生的,招生学校应尽快凭据实际情况继续处置惩罚问题学籍。
相关学生结业后始终未被招生的,不再纳入问题学籍处置惩罚领域。2.规范管理差别学制省份间小学生结业前后跨省业务差别学制(6-3,5-4等)省份间管理小学生结业前后跨省业务时,应根据1-9年级举行对应,原则上不得变换就读年级。在保障学生完整接受9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吸收学校可以凭据本省实际,联合学生意愿和学力,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变换入读年级。学籍系统的跨省转学和结业后跨省就学功效将全面支持种种学制对应。
3.结业回退与招生回退学生结业以后在学籍系统中成为结业生状态,处于结业生状态的学生才气被招生。原则上,被招生的学生到下一学段入学报到后才气调转学籍并再次变为在校生状态。作为对误操作的救援措施,学籍系统将根据“谁操作、谁卖力”的原则增加回退功效,允许区(县)学籍治理部门将被误招学生回退至结业生状态,在学生结业后半年内将结业生回退至在校生状态。五、关于其他学籍变更1.关于跳级和留级问题《中小学生学籍治理措施》已授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订中小学生跳级和留级等学籍变更的详细条件和治理措施。
学籍系统具备相关处置功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凭据本省学籍治理的详细划定设置地市、区县的处置惩罚权限。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促进每一名学生的康健发展作为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探索建设和规范学生跳级或留级的事情机制,指导地市和区县做好相关治理事情。2.规范“其他离校”和“辍学”处置惩罚对离校前未见告学校详细原因,离校时间凌驾3个月且联系不上的学生,学校应在学籍系统中将其置为“其他离校”状态。
属于义务教育辍学的,应根据有关划定举行标识和书面陈诉。六、关于学籍信息更新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政治面目”“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更情况通知学校学籍治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实时更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设信息核查事情机制,每学期核查一次学籍信息变更情况,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七、关于居住证治理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2016年1月1日已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将建设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为做好相关治理事情,学籍系统将增加居住证治理和统计分析功效,新增“是否持有居住证”“居住证的签发机关”“居住证的签发日期”等字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学校实时录入审核和更新各字段。
附件3:邓州市学籍业务管理有关流程一、学籍业务管理时间节点1、结业结业时间:每年7月15日零时至8月14日24时。学籍系统暂停转学业务。2、非结业年级升级时间:每年8月10日24时,由教育部在学籍系统后台统一举行。3、起始年级录取时间: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录取时间为每年9月份。
4、非小学一年级建籍时间:每月月末由学校将没有学籍学生名单按划定花样提交教育部。5、转学(学籍异动)时间:每年3月份、9月份管理,跨省转学随时可以管理。二、转学流程(一)县内转学流程1、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提倡管理转学手续并核办。2、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二)跨县(市)转学流程1、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提倡管理转学手续并核办。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跨省转学流程1、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提倡管理转学手续并核办。2、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3、转出学校在学籍系统中核办。4、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5、转入学校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泉源:邓州市教体局本微信民众号为以原创为主的微信民众平台,转载原创作品请注明“冯老师为你念书”!主 编:梦 飞责任编辑:魏新征 13782012147王文建 13603419820投稿邮箱:flswnds2017@163.com推广筹谋:刘芽萌 1378208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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